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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人生的“义、信、利”
发布时间:2014-09-01 来源:
       这是一个崇尚"我有,我可以"、"我选择,我喜欢"自我意识与标榜个性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每个人都在期待着能够自我做主的人生旅途与"我愿意"式的自由选择,由此成就的是诸样人生的万千气象——或平凡、或伟大、或卑微、或荣耀、或平庸、或精彩、或功利、或艺术……。
        毫无疑问,千姿百态的人生众相给坚信"生活本身就是活生生的创造,因而也就是最好的艺术品"的律师们带来了极大的困惑。"身为律师,应该为什么活着?怎样活着才是真正的有意义?"这些问题亦正是对终日辛苦劳累,为事务缠身的律师们经常发出的灵魂拷问。对于不愿意重复"人云亦云"的生活,不愿意整天为追逐心中某个小小的庸俗享乐而疲劳奔波的律师而言,对于希望用一种个体化的独特存在抵抗世间诸样"假、恶、丑"的律师而言,对于希望能以一种丰赡的人性书写理性但不机械,诗意但不矫情,可以平凡但不能平庸,可以偏激但不能浅陋的律师而言,审慎地选择正确的人生价值准则,务实地寻找可持续的发展路径便成为他们成就人生价值与意义的前提。
那么,什么样的人生价值准则才是正确的?什么样的发展途径才是可持续的?于我"不惑"的体悟看,律师应当把"义"、"信"、"利"作为人生的基础价值准则,应当把"求义"、"致诚"与"淡利"作为活出生命,活出价值,活出意义,活出至高之美的唯一路径。
       "义"是烙印在律师心中的一粒朱砂痣。不管现实中实现与否,"行侠仗义"应当是每名律师的执业梦想与永世情结。但是,律师人生的"义"绝非市井流俗的江湖之义,它不仅包含着合情合理的人伦之义,同时更旨归于民心所向、万事皆求的天下大义。为了求此大义,律师必须胸怀弥坚不摧的"法治主义",有作为、敢担当,剑指万恶、拳扫不平,勇敢而热情地追求"天下法治",坚韧而果决地锤炼自己的"侠肝义胆"与"铮铮铁骨"。不明此义,或者降格此义,律师的人生便会蝇营狗苟,平庸无味。
"信"是律师的执业之基,立人之本。表现在个人素养方面,便是个人诚实的品格——"勿佞巧,勿虚言,惟其是,言真的";表现在人际关系方面,便是律师主体向度的"法律信仰"与客体向度的"被人信任"。身为律师,当挺立于时代浪尖,直面坦荡的人生,无惧现实的残酷,一往无前地与一切反动邪恶不义力量坚决分裂,以躬行不倦的意志催动社会改革与文明进步。这样,律师之于法治的信仰便不是简单的热血愤青,而是深沉的理性把握。凭借着自身诚实的品格与对法律的无上信仰,"致信"便超越了主体的向度而在客观上呈现为"被人信任"。由此,律师的人生便开始收获成功、赢得精彩。
        "利"是洒在律师眼前的一片明月光。人类"求利"的行为蕴藏着人性的本能,同时也推动着历史的发展与文明的进化。所以,无可厚非律师的商业思维,不须讨伐律师的商业手段,他们需要的只是一句警醒——不要让你高贵的头颅成为了贪婪眼睛的奴隶!正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趋势贪求世俗的物质利益,抛弃忘却身负的"求义"大道,被商业逻辑彻底穿透的律师便会沉沦为各种各样的"生产机器"、"欲望机器",由此,他们也就失去了书写律师意义人生的一切可能。因此,律师"谋利"自然是天经地义,但律师"唯利"便是个人、社会与时代的集体悲剧!
当然,"求义"、"致诚"与"淡利"的人生路径或许是艰难曲折的,或许是荆棘密布的,或许是曲高和寡的,或许是寂寞孤独的,或许是遭人攻讦的,或许是受人嘲弄的,或许是让人费解的,或许是无人喝彩的……可是,身为律师,我们又害怕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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